广东省近日印发《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“十四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提出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,在污染减排、环境扩容两方面发力,统筹水资源保护、水生态建设和水环境治理,并计划实施四大类共49个重点工程,推动实现南粤秀水长清。

《规划》明确了“十四五”广东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目标。到2025年,广东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“十四五”国控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90.5%、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%,重点河流的主要及重要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,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,重污染河流水质全面达标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,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%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得到保障,打造一批“有河有水、有鱼有草、人水和谐”的美丽河湖典范,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,恢复及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 154.45 公里、湿地面积 190.51 公顷。

《规划》提出,广东将实施水环境差别化管控和保护,优化水功能管控体系,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控。根据区域差异,建设大湾区绿色水网,打造沿海水生态绿带,构建南岭山水画廊,以高水平保护推动“一核一带一区”高质量发展。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,持续推进城镇、农业农村、工业、船舶港口污染“多源共治”,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,着力补齐污水管网缺口和处理能力短板。强化水源型江河湖库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,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,做好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。
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《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“十四五”规划》的通知

粤环函〔2021〕652号
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各有关单位:

《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“十四五”规划》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实施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。

附件:粤环函〔2021〕652号 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“十四五”规划.pdf

广东省生态环境厅

2021年12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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